问题 | 交通事故受诉法院所在地怎么确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受害者决定启动法律程序起诉之时,应当尽可能选择性地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原因在于,这样的法院基于其承办业务的属性,通常更容易快速核查事实真相以及取得必要的证据材料,进而有助于最大程度上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2.若受害者选择将肇事方、车主或保险公司设定为被诉主体的法院,从而能更为有力地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例如: 对肇事车辆进行冻结、通知被告以及调取必要的证据资料等),那么,他们可以考虑选择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作为合适的被诉法院。 3.假如受害者能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他们在其住所地或长期居住地所享有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超出了诉讼所在法院所在地的相应标准,那么残疾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两项费用便可以依照受害者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来计算,以期真正实现最大化地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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