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复议成功后怎么处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全面评估驾驶者醉驾复议通过以后,若最终判定其仅涉及饮酒驾驶,而无需面对更严重的醉酒驾车问题,那么便能够免去刑事惩罚。
然而,即便这样,驾驶者仍旧必须担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罚款等费用以及可能会受到的行政拘留等。 值得注意的是,复议通过并不代表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未达到醉驾的程度,而是仅仅可能尚未触及到醉驾的界限。 此时,驾驶员将会面临由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例如暂时吊销六个月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还须承受最高一千元至两千元不等的罚款处罚。 这种情况下,虽然复议取得了成功,但是驾驶员的血液酒精含量的实际情况是固定不变的,因为交警部门的处理依据都是来自于首次进行的血检结果数据。 最后,若驾驶员对于复议的结果依然心存疑虑或持有不同立场,均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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