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的一般主体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刑法典中,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此种行为的实施主体,主要是指年满十六周岁,同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了广大机动车驾驶者群体和其他涉及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人员等等。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的校车运营或客运服务过程中,还是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都不应该被忽视。 我们要认识到,类似于严重超过额定承载人数营运车辆,或是严重超越道路限速标准行驶这样的行为; 甚至是那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在运输过程中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都可能构成犯危险驾驶罪的严重违法行为。 因此,必须要提醒公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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