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有犯罪对象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危险驾驶罪并未设定特定的犯罪对象。
该罪名主要对涉及在道路上操纵机动车辆的危险行为予以规制,例如超速竞驾、过度饮酒后驾车、从事校车服务或乘客运输业务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乘员承载量,甚至是严重违反法定时速行驶标准等等。 此类行为自身已然具备危及公共安全的特性,并非仅仅针对某类人或物品作为潜在的犯罪对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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