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后逃逸第二天不承认喝酒了怎么处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肇事者在酒后逃逸且次日矢口否认曾饮酒这一情况,其处理结果需依据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首先,执法机构将运用现场勘查、证人证言以及监控录像等技术手段,以获取相关证据。 若存在确凿证据证明当事人在事故发生之际处于酒精作用下,即便其事后予以否认,亦无法改变法律对此类行为的定性及相应惩罚措施。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者,将面临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受到处罚,那么在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将被处以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者,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使其清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年内将禁止其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若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酿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止其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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