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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占罪中代为保管的财物如何认定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侵占罪中代为保管之物,通常是指行为人在他人授予信赖的基础上,合法地拥有并掌控着他人所托付之财物,此类拥有或调控理应呈现出暂时性的特征且带有代表他人保管之意。举例来说,诸如寄存、托管、受托管理等形式的财物,或是由于工作、业务关系而实际占有他人之物品。在进行判定时,需要审慎考量行为人是否具备对该财物进行处置的权力,以及其是否承担着返还的责任与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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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0:2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