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后骑电动车死亡,一起喝酒的人叫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身亡的事件中,与死者同桌共饮的人员在法律层面上可被定义为“共同饮酒人”。
在特定情境下,这些共同饮酒人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共同饮酒人存在强制性的劝酒行为、明知他人不胜酒力却依然劝其饮酒、未能妥善地将已醉酒的同伴安全护送回家等过失行为,从而导致饮酒者不幸遭遇意外伤害或死亡,那么这些共同饮酒人就有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的追究。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行为人由于过错而对他人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法律规定可以推断行为人具有过错,但若其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则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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