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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奸罪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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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奸罪辩护词的内容

辩护词的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即前言、辩论理由、结束语。

前言主要讲述三个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说明律师是接受谁的委托或哪个法院的指定,为谁辩护;二是简述律师在开庭前做了哪些工作;三是概括律师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辩论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律师应当从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主旨出发,依据事实和证据,对照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充分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予从轻、 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这部分内容通常是要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或酌定的从轻 处罚情节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驳和论述。

结束语是对辩护意见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述两个内容:一是简单归纳辩护意见的中心观点;二是明了地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二、强奸罪辩护词的结构

①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②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③ 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 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 理由。
④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⑤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三、强奸罪辩护词的作用

强奸罪辩护词是辩护人为了维护强奸罪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案件法庭审理的辩论阶段,针对起诉书对被告人的指控所做的系统发言。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接受被告人的委托,作为辩护人参加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其根本职责就是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辩护词则是实现这一职责的重要手段。

律师通过辩护词的形式,依据事实和法律 对指控进行反驳,对被告人是否有罪、罪的轻重以及是否应当给予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进行论证,提出明确的意见和主张,体现了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 充分保护。同时,辩护词本身也是我国法制工作民主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帮助审判人员对案件做出公正处理的重要依据之 一。

四、强奸罪辩护词范例

强奸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被告人XX涉嫌强奸罪一案,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近亲属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本人的同意,指派XX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参加诉讼活动,出庭履行辩护职责。经多次会见,庭前细致阅卷,认真、反复分析案情,参加完刚才的庭审,鉴于被告人认罪,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强奸罪不持异议。现根据事实与法律郑重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请求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

一、被告人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低,危害结果不严重。

1、被告人腿部有残疾,阴茎无法正常勃起,客观上不能达到正常人性交之目的。

因为被告人腿部有残疾,阴茎无法勃起,是客观事实。2008年5月11日,被告人在扶沟县城关镇,被三轮车碰伤右腿,下肢伤残程度为九级。(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伤残鉴定意见书)。被告人 在本院住院期,曾经导尿两次(见XX县人民医院证明)。搞尿道管方便撒尿,搞得生殖器很痛,撒不出来,一共搞了两次尿管,一直到现在撒尿都会痛。(见2011年1月7日会见笔录)。本案中,被告人将自己的阴茎碰那女孩的阴部,没有插进去,事实上阴茎碰撞阴部的外面,碰了几下,自己的阴茎无法硬起来。(见2010年10月29日公安机关讯问笔录P3)。

所以,被告人客观上不能达到正常人性交之目的,与一般强奸案件的性交目的之既遂,有根本区别。

2、被告人实施强奸犯罪不仅没有使用暴力,只有身体轻微伤,且精神伤害相当有限。

被告人实施强奸犯罪,没有使用胁迫或暴力手段,客观上实施强奸行为的后果比较轻微。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的左侧小阴唇有钝性外力作用所致的损伤,属轻微伤,处女膜未检见破裂。

在我们这个非常重视纯洁、贞操的古老国度,被害人的处女膜未破裂,不会影响她长大以后正常谈恋爱。根据常理,五岁时发生这件不幸的事情,长大以后也忘记了。

3、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是临时起意,一时冲动之行为,是典型的青春期性冲动。没有预谋、策划,也没有前科,更不是累犯。

4、被告人不是出于对被害人的报复,也不是为了发泄性欲,更不是出于对社会的仇恨而走上犯罪道路。

被告人是尚未成熟的青少年,是出于对性的好奇,是出于探索和了解的目的,只是选择了错误的方式。由此可见,被告人 的犯罪只是一时冲动,他本人对此也十分后悔。 从后果来看,被告人 虽然强奸既遂,但接触式和插入式对被害人的伤害程度还是有显著、重大差别。对被害人来说,无论是生理上还是心理上,接触式的伤害程度相对要轻得多、小得多。

5、被告人犯罪行为不是针对不特定的女性进行性犯罪,应区别于其它恶性或连环强奸案。

6、被告人文化程度低,很早就辍学,农村家庭出生,没有性启蒙,也未学法不懂法,有社会原因。

二、不能排除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本记载,被告人的出生日期是1990年10月16日。但据此推算,根据讯问笔录,被告人是1994年---2002年7月在XX村小学毕业(读书)。为何四岁就读小学?为何读小学读了八年?为何XX小学、XX村委会证明被告人的出生日期是1993年10月16日?而根据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伤残鉴定意见书的记载,被告人的出生日期是1992年3月2日,委托单位是XX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辩护人对被告人的真实出生时间、真实年龄存有疑问。这直接关系到对被告人的量刑。不能排除被告人许某是未成年人。请求人民法院本着对司法高度负责的态度,对被告人的真实年龄调查清楚,作出公正的判决,把本案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即使被告人是1990年出生,已满20周岁,但作为男性在生理、心理上仍然未发育成熟,思想依然幼稚,对事情的后果还缺乏判断。同时,这时的青少年对性充满了好奇心,但由于中国学校和家庭教育的保守,青少年的心理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引导,加之在外打工,缺乏父母的管理和教育,以致其今天成为被告人。因此,本案应当与一般的为了发泄个人兽欲的强奸案有所区别。显然,辩护人有理由认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认罪态度好

抓获的过程中,被告人比较配合,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等行为(见抓获经过)。被抓获后,被告人 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及经过,主动坦白罪行,属于自愿、主动认罪。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破案,节省了司法运作成本。强奸犯罪具有隐蔽性,事后很难获取相关证据,被告人、被害人的叙述对于案件的定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案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就积极、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对于案件的侦破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可见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本案被告人庭审中自愿认罪,证明其认罪主动、悔罪彻底,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因此大大减少,比较易于改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应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真诚悔罪,主动进行精神等赔偿并取得受害人家属等法定监护人的完全谅解

被告人一贯表现较好,无前科劣迹,在实施犯罪前并无预谋,属一时冲动,临时起意,具有偶然性。案发后,被告人的家人在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对受害人积极进行赔偿,想方设法抚慰被害人及其家人的心灵,被害人的父母亲已对被告人的所作所为表示谅解,希望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要挽救他,给他一条生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五、刑法的保护、惩罚功能已在一定程度上实现。

本案被告人已被羁押将近三个月,已进入刑事诉讼的程序之中,国家刑罚的威慑力,事实上已经在一定程序上作用于他,刑罚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得到发挥。

被告人 具备多项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又没有任何从重情节,依法减轻处罚为宜。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提出:对农民被告人适用刑罚,既要严格遵循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又要充分考虑到农民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

综上,辩护人认为,综合全案案情被告人性生活不能,性功能缺失,主动认罪、悔罪表现,无预谋,未成年,受教育程度低,有赔偿,被告人年轻,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容易接受改造等特点、被害人全家表示谅解的情节,请求合议庭量刑时,对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给他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惩罚和教育相结合,让他带着对社会的感恩、带着对未来的美好期待,去面对以后的人生之路。

以上辩护意见,请求合议庭予以参考和采纳!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XX律师事务所

XX律师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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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