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共犯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危险驾驶罪共犯的认定,需依据具体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后果,进行全面的分析与判定。
在司法实践中惯常的情况是,当行为者在事前即已知晓他人正在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却依然为其提供必要的协助或是教唆、指示他们继续进行危险驾驶活动时,这种情况便有可能被确认为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分子。 举例来说,车辆所有人若是在清楚地知道借车人已经处于醉酒状态并且仍然坚持要求他开车上路的话,那么即便他将车辆借给了对方,也会被视为共同犯罪分子; 同样的道理,如果行为者明知他人已经饮酒过量,却依然教唆、威胁他们继续驾车行驶,那么这样的行为也会被视为共同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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