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一般事故量刑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危险驾驶罪一般事故的量刑准则,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显示:在道路上进行机动车驾驶,若存在诸如以下所述之任何一种情况,将面临最高为一年六个月的羁押和不等额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者;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人群; (3)在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 具体来说,羁押期通常为自首次判决起一个月至最长六个月以内。 在针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过程中,法院将会全面考虑犯罪的情节、造成的后果以及犯罪人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 倘若危险驾驶行为引发了一般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损失,那么在量刑时可能会被视为加重情节加以考量,然而,整体而言,其量刑范围仍然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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