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不可以逮捕人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状况下,危险驾驶罪的确有权实施逮捕行动。
危险驾驶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指在交通道路上以驾驶员为主体的犯罪行为。 这些罪行包括驾驶机动车进行追逐竞赛,情节严重者;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 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若犯罪嫌疑人存在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活动、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现实威胁、可能销毁、篡改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意图自杀或逃跑等情况,且符合逮捕条件,那么人民检察院应依法批准或决定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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