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算前科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危险驾驶罪无疑被视为前科之一。
此为一种纳入刑法范畴的犯罪行为,一经判定罪责成立且给予相应惩罚后,罪犯将不可避免地留下犯罪记录。 如此犯罪纪录着实会对罪犯未来的生活产生诸多负面影响,例如来说,在求职就业、申请特定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贷款等领域都可能面临重重阻碍和限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具体规定:在道路之上驾驶机动车辆时,如存在下列任意情况,将被处以拘留并同时课以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2)醉酒驾驶机动车; (3)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 对于前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若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也应依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若同时存在前两款行为,并且还构成了其他犯罪,则应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予以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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