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未交怎么办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危险驾驶罪如若未得到妥善处理所带来的严重性问题,我们需要予以充分重视和警惕。
首先,司法机构可能会对此类案件实施更加严厉的强制措施进行处理,诸如发布通缉令或进一步加重刑罚程度等举措。 从法律角度出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所明确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将被处以一定期限的拘役,并处以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活动,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对于机动车所有者、管理者对上述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应按照前述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若存在前述两项行为,并且同时构成了其他犯罪的,则应当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与司法机关合作,积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便为自己争取到从轻处罚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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