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不判实刑怎么处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的相应条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无疑属于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交通肇事行为,该行为属于我国刑法典所认定的危险驾驶罪中的一类情况。
然而,若是法院对于此类型的醉酒驾车者做出了非实刑期的量刑裁定(也就是没有判处拘役),那就有可能表明,法院倾向于认为虽然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此类犯罪,但是鉴于其特定情节以及一些无法避免的因素,不适宜对其实施拘役并处以罚金这样的严厉制裁措施。 实际上,在实践过程中,法院在决定是否对被告人实施实刑时,往往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包括且不限于被告人对罪行的认知与悔过表现、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犯罪的历史记录、对社会所造成的潜在危害程度等等。 假如法院认为被告人尚不足以引起警方羁押强制判处拘役的必要性,则他们很可能会选择给予被告人缓刑或是免除刑事追究的处理。 然而,务须强调的是,即便未被判处拘役,被告人仍然有可能需要承担起支付罚金或者其它类型的法律责任。 此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醉酒驾车者所涉及到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另外一项更为严重的犯罪条例,那么就应当参照从严处理原则对其进行定罪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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