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微醉驾检察官怎么判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醉酒驾驶被列为危险驾驶行为之一。
如若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行车时的醉酒行为尚属轻度范畴,那么他们极有可能向法院提出对其处以短期拘役以及罚金的量刑建议。 然而需注意的是,法院实际做出的判决将取决于案件的各种具体细节,例如醉酒程度、所引起的严重程度等等。 若被告在酿成重大交通事故亦或是其余不良后果之前已清醒过来,且具备良好的认罪悔过表现,那么法院或许会酌情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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