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致车内人员受轻伤怎么判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明确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视为危险驾驶罪。
若在此情况下,醉驾所引发的车内人员因轻微损伤而受伤,也可能会触发"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情况出现。 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严格遵循该条款中所规定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原则进行裁决。 具体而言,我们需深入分析醉驾行为本身是否已达到危险驾驶罪的标准,以及车内人员受伤的状况是否满足其他犯罪(例如过失致人伤害罪)的构成要素。 若醉驾行为并未产生更为严重的后果,那么主要将以危险驾驶罪为依据对其进行刑事追责; 反之,若车内人员受伤的情形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那么便可能需要按照相关犯罪的法律规定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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