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驾被抓会怎么判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文第九十一条规定,倘若一位驾驶者在饮用酒精饮料之后仍然选择开车,将有可能面临暂时吊销其为期六个月的机动车驾驶证以及金额在1000元到2000元之间的不等罚款。
若该名驾驶者在接受相关处罚之后再次出现饮用酒精饮料后仍旧驾车行驶的行为,将再次受到惩罚,具体包括扣除十天以下的行政拘留期并处以金额在1000元到2000元之间的罚款,与此同时,他们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彻底取消。 若驾驶者体内酒精含量过高甚至达到醉酒状态而依然选择驾驶机动车,该行为将导致他们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立即控制直至清醒为止,且机动车驾驶资格证也将被暂停使用,政府机关还会依据法律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在未来的五年时间里,这些驾驶员将无法再获得新的机动车驾驶证。 假设遇到驾驶员在饮用酒精饮料之后驾驶客运车辆的情况,他们将面临被勒令拘留长达十五天、罚款金额高达5000元人民币,以及机动车驾驶证被取消的严重后果,他还需要等待五年的时间才能再次申请获取机动车驾驶证。 若是出现了驾驶员在喝得酩酊大醉的情况下依旧选择驾驶营运性机动车,他们同样将受到上述严厉惩罚,而且必须在接下来的十年内都无法得到新的机动车驾驶证,即便他成功争取到了机会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也不能再从事营运类机动车驾驶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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