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都是怎么处罚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对于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标准如下所述:在道路上进行汽车驾驶活动时,若存在诸如肆意驾车狂奔追逐、过量饮酒后仍继续驾驭车辆、严重超越额定载荷及限定车速等恶劣情形;
又或者在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违反了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严重危害到公共安全,此类行为则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即将面临拘役以及罚金的刑事惩罚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若此类交通违法行为背后的肇事者是汽车的所有权人抑或是管理者,那么他们也将按照相同的法律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 另外,若以上列举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类型的犯罪行为,那么将依据更为严厉的法律规定来确定其罪名和刑罚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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