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检察院能罚款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危险驾驶犯罪行为的处理程序,当检方在提供审查起诉服务期间,有权向法院建议对当事人实施罚金制裁。
处罚形式多样,既包括刑事领域的刑事罚责,也包含行政法的行政处罚,其中,危险驾驶犯罪行为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中,除了主刑如拘役、有期徒刑等之外,罚金也是一种常见的附加刑罚。 至于罚金的具体金额,则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例如,当事人的醉酒驾车程度以及是否引发了交通事故等因素都将直接影响到罚金的额度。 在审查起诉环节,检方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量刑建议,包括是否建议法院对当事人施加罚金以及罚金的具体金额。 因此,在涉及危险驾驶犯罪行为的案件中,检方确实有权利建议法院将罚金作为一种处罚手段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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