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刑事拘留谁批准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任务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向被羁押者出示相应的逮捕证。
鉴于醉酒驾车行为已经触犯了危险驾驶罪,属于典型的刑事犯罪案件,因此,当公安机关对涉嫌醉驾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时,必须严格地依照法律法规,出具拘留证,并且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如及时通知被拘留者的亲属等,确保后续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因此,醉驾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归属于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