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驾致人死亡无力赔偿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驾驶人员因饮酒过量导致人为死亡但无法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请参考下列详细规定予以妥善解决:
首先,当因饮酒驾车致害导致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无经济实力进行赔偿时,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或者车辆所有者应尽责代为支付; 其次,若因当事人的行为给社会公共财产或他人的财产带来直接损害,且在事故中承担了全责或主要责任而又无力赔偿的金额高达四十万元及其以上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相关责任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最后,对于在事故中对公众财产或他人财产造成直接损失,且当事人需承担全责或主责同时无力赔偿金额超过八十万元的情况,则该类案件最高可判定被告人三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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