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的判决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道路交通领域中,驾驶员在执行驾车任务时,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况者,皆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包括拘役和罚款:
首先,车辆驾驶员醉酒后仍坚持驾驶机动车行驶,情节恶劣者; 其次,驾驶员对公共安全造成实际威胁,如醉酒驾驶机动车等; 再者,机动车驾驶员实施校车义务或客运服务过程中,严重超额搭载乘客,甚至超过法定速度限制持续高速行驶; 此外,驾驶员违反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特定法律法规,暴力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实质性危害。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确切构成要素如下: 首先是犯罪行为所触犯的具体法律规范,即本罪主要针对公共安全领域,其核心破坏对象在于社会公共利益; 其次是法律事实,也就是本罪在客观层面的具体表现形式,即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追逐竞驶,情节极其严重者; 第三,犯罪主体,即本罪涉及的行为和责任主体,即具备十六周岁以上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最后是主观因素,表明本罪行为人在主观态度上对于自身行为的认知与判断标准,即本罪的主观意识形态呈现出明显的故意特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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