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交规对醉驾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凡经检测查出机动驾驶员血液中酒精浓度大于或等于80mg/100mL者,皆属醉酒驾车范畴,依例应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适当约束直至清醒状态,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在此之后的五年之内,此类当事人均不得再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以确保公共安全和道路秩序。 对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情况,处理方法亦同,同样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相应约束直至清醒状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此之后的十年时间里,此类当事人都将被禁止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即使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新的驾驶资质,也不得从事驾驶营运机动车工作以保障社会公众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醉酒驾驶机动车不仅违法,更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此类行为将面临拘役与罚金双重处罚。 尤其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罪犯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置: (一)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且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而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浓度已经超过200毫克/100毫升的高危驾驶者; (三)在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等繁忙路段非法驾驶; (四)驾驶搭载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存在严重超员、超载或超速行驶行为,以及无有效驾照、使用虚假车牌证等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 (六)尝试逃避公安机关检查,或者拒绝、阻挠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但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接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的; (八)其他可能加重处罚力度的情节。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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