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的法律标准是怎么定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危险驾驶罪的法定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追逐竞驶,且情节严重恶劣者;二是醉酒驾车的行为;三是在从事校车业务或客运业务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是严重超速行驶的行为;四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且这种行为对公共安全带来重大威胁者。对于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而言,若对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的发生承担有直接的责任,则将按照上述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如若此种行为又与其他犯罪行为存在关联,那么将依照处罚更为严厉的规定来确定其应受的刑事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