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道逆行属于危险驾驶罪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的明确规定,危险驾驶罪涵盖了在公路上驾驭机动车辆时的众多特定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追逐竞技、醉酒驾车、严重超载或者超越限速行驶,以及违反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运输化学危险品等等。然而,关于在国家级公路上逆向行车是否应视为具备危险驾驶罪的要素,却并没有在这个规定中得到清晰的阐述。尽管如此,通常而言,逆行已经被视为一种违反交通法规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果逆行的情节恰好符合我们之前所提到的“其他犯罪”的范畴,而且这项行为也同时满足了危险驾驶罪的要求,比如在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等,那么此时,逆行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是危险驾驶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如果一个驾驶员在国家级公路上逆行,并且他的行为同时满足了危险驾驶罪的其他构成要件,例如在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等,那么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然而,对于具体的案例,我们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进行深入的分析,最后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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