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去刑法中如何规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首先,是积极参与并追求竞速驾驶活动且情节恶劣者;其次,是在酒精作用下驾驶机动车上路者;再者,则是在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行业中,严重超越核定乘员载客规定,或是超速达到一定程度者;最后,是在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危及到公共安全者。对于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而言,若对上述第三种和第四种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将按照前述条款进行相应处罚。若在同一事件中还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罪名与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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