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为才算是肇事逃逸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列举了八种典型的肇事逃逸行为:
首先,是明知故犯型,即在知晓自己所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了事故现场时; 其次,当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认为自己对于事故并无责任而选择匆匆离去; 第三类情况则属于负有酒驾或无驾驶证等嫌疑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他们在报案之后,未遵守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现场,随后再返回现场的情形; 在第四点中,尽管这些人将伤者送至医院治疗,然而未进行报警处理,也未说明任何原因便悄然离开了医院;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虽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却故意遗留虚假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后独自离开医院; 肇事者在接受调查过程中,私自离去; 或者选择在离开现场的同时,否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是有确凿证据显示其应当清楚发生过相关事故; 最后一种类型是协商解决未果,或者赔偿金额与实际要求差距过大,肇事者私自弃留个人真实信息,并且有证据证实其是擅自离开现场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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