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醉酒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醉酒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的确立,我们知道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如果发生了以下任一情况,将会受到拘役和罚金的惩罚:
首先,追逐竞驶且情节非常恶劣者; 其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者; 再次,从事校车业务或公共交通工具服务,严重超过原本规定的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出规定的最大速度行驶者; 最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并危急到公共安全的人员。 而对于这些违法行为中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方承担间接责任的,也应按照上述条款进行严厉处罚。 在以上任何违法行为中,如若同时牵扯到其他犯罪行为,我们将优先按照其中处罚较重的原则进行罪名判定与裁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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