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有那么可恶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诚然,危险驾驶罪的性质极为严重,由于其潜在的危害性极大地威胁到了公众的安全以及公民的生命和财产权益。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文规定,倘若行为人在实施交通运输活动时,违反了相关的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且由于该违规行为导致了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国家、集体及个人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是在公共交通管理区域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情节恶劣者,均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法律将予以严惩不贷,以期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的再次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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