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有哪些法律规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将被判处拘役,并且还须承担罚金的刑事法律责任: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2)醉酒驾驶机动车; (3)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 对于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如果对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也应按照本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若以上述两项行为为基础,同时又构成了其他犯罪行为,则应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行并进行相应的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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