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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危险驾驶罪公共交通标准是什么
分类 交通事故-醉驾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法规,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公众交通层面的判定标准具体涵盖以下四类情况:
1.在追逐竞速过程中,情节极度恶劣者;
2.患有酒精中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在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活动中,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越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危及到公共安全的行为。在此类情况下,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者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将按照上述法律条款进行相应处罚。若这些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犯罪条例,则应依据处罚力度更为严厉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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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9:2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