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施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是什么人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实施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我们可以明确地指出其主要由机动车驾驶员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具体条款规定,无论何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从事任何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例如追逐竞技、醉酒驾车、严重超速等等,皆有可能被认定为犯下危险驾驶罪。由此可见,只要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个体,若其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便有可能成为该罪名的犯罪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