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驾致人伤亡保险拒赔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论驾驶员是因饮酒而导致驾驶,抑或已经达到了醉酒标准,均须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之内负担人身伤害方面的民事赔偿责任。然而,这并非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完全规避风险,仅当确定受害人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方可享有免除赔偿责任的权利。若驾驶员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引发了交通事故,或者在事故发生之后存在逃逸行为,那么保险公司将仅对财产损失部分不予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受害者所遭受的人身伤害,保险公司仍然需要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之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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