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职人员第二次酒驾后怎么处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公职人员的二次酒驾行为,若属于二次饮酒驾车范畴,他们将按规接受行政处罚,同时其所在单位亦需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分。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有驾车者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受罚,尔后再度饮酒并驾车行驶的情况,可处以10日以下的拘留、罚款1000元人民币以上2000元人民币以下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多项处罚措施。 在另一方面,如驾车者因在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而受罚,则将面临15日以下的拘留,罚款5000元人民币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严厉惩罚,且在未来五年期间内将无法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若为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肇事者将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严格管制直至清醒状态,其机动车驾驶证也将被吊销,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在未来十年期间内也将无法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即使重新获得了机动车驾驶证,也不能再驾驶营运机动车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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