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驾政处罚决定书会寄给单位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涉及酒驾类型的交通违法事件被警察部门发现之后,侦办该案的警务人员在开展必要的询问和审讯过程中,将会逐一核实和对比违法犯罪嫌疑人事先提供的资料,如他们的职业背景、工作机构地址、居住地以及各个街道(镇乡)的具体位置等详细信息。
在向被调查人发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还会根据相关规定,向其发出一份《酒驾类交通违法行为告知书》。 对于本文件的送达工作,作为案件负责办理的大队或者违法嫌疑人居所所在地的所属大队有责任在五个正常工作日内完成。 随后,大队需要将已经收到的《告知书》递交到违法犯罪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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