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喝酒驾驶车辆,出口分以外,还扣车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扣留车辆,对于醉酒并在机动车辆运营过程中驾驶的人员,应由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以约束直至酒力消退,然后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在此期间,该人士将被禁止在十年时间内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而在上一禁令期满后,即使重新获取了机动车驾驶证,也依然被禁止继续驾驶营运型机动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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