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无事故取证流程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驾驶者因醉酒而进行的不当行为并未导致任何实质性的伤害等不良后果时,该案件将由公安机关的负责刑事犯罪办案工作的相关人员撰写成详尽的起诉意见书,包括案情回顾以及相关证据材料,连同案卷一起提交到检察院进行审查。
这即是我们常说的“审查起诉阶段”。 在此阶段中,法律规定检察官通常有一个月的时间对此类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但若遇到案件较为复杂或者涉及多个方面需要更深入的调查取证,则可以延长至半个月。 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发现案件仍存在某些缺失或有待补充侦查的线索和证据,他们可以选择将案件退还给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的侦查核实,或者选择自己进行侦查工作。 但是,无论是哪种方式,补充侦查的期限都应当控制在一个月之内。 并且,补充侦查最多只能进行两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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