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机动车的禁止行为有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机动车的禁止行为有: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8、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不得驾驶机动车的情形有: 1、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2、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 服用精神药品,在药物作用下会产生神经中枢的兴奋或者抑制,导致人的判断能力、控制能力下降;服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不仅对服用者本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大危害,同时由于药品的麻醉作用会导致人的判断能力、控制能力大大下降,服用者在驾驶机动车时,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3、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不得驾驶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的,在疾病未治愈前,不得驾驶机动车。这里所规定的“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是指患有足以影响观察、判断事物能力和控制行为能力的疾病。 4、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过度疲劳驾驶机动车,是指机动车驾驶人每天驾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或者从事其他劳动体力消耗过大或睡眠不足,以致行车中困倦瞌睡、四肢无力,不能及时发现和准确处理路面交通情况的情况。 5、无证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无证驾驶包括的情形有: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证被吊销;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的;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未补办的;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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