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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手机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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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手机短信是一种通信手段,其发送和使用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一些相关规定的解释:
1. 骚扰短信:发送骚扰短信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发送骚扰短信的人可以处以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
2. 诈骗短信:发送诈骗短信是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对发送诈骗短信的人可以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可处罚金。
3. 虚假广告短信:发送虚假广告短信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发送虚假广告短信的人可以处以罚款。
4. 涉及个人隐私的短信:发送涉及他人个人隐私的短信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侵害他人个人隐私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电信用户应当保守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通信秘密,不得非法收集、使用、转让或者公开用户的个人信息。如果电信业务经营者泄露用户个人信息或者未经用户同意提供给第三方,可能构成侵犯用户个人信息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侵犯个人信息权的,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总之,手机短信的发送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法操作,尊重他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

手机短信相关词条

  • 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计算机及相关通讯设备为载体,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能够证明某事项或与某事项有关联的资料。

  • 事实清楚

    事实清楚,是指案件现有材料及证据确实充分,法官能够据此判明案件并以此作出判决。

  • 有罪证据

    有罪证据,是指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物证、书证等材料。

  • 调取证据

    调取证据,是指国家机关、律师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自行收集,或者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用于证明案件中待证事实的客观材料,

  • 事实不清

    事实不清,是指案件的真实情况凭现存的证据无法判断,或证据链不完整,需要补足相关证据才能认定案件性质并据此作出判决。

  • 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是指由检查部门出具的记录检查项目、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是否合格等的资料。

  • 刑事罪名

    刑事罪名,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构成何种刑事犯罪的名称,具体内容在刑法分则有详细描述。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是—种相对于传统通信方式而言的新的通信方式,是用电子手段提供信息交换的通信方式,是互联网应用最广的服务。

  • 威胁证人

    威胁证人,是指为了使证人改变有利于自己的证词,采用暴力或其他方式威胁证人的行为。

  • 暴力取证

    暴力取证,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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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6 3:5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