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无责方需要报保险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的交通意外中,无责任方完全有权利选择不上报保险。
然而,当其自身的机动车遭受了实质性的损害,并且由于事故原因,负有全部责任的一方没有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或者给予充分的经济赔偿时,无责任方仍可慎重考虑是否应当向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请求援助,通过利用本车购买的汽车损失保险来争取应得的赔偿。 不过,此类行动必须在投保人全面理解有关事项后才能做出决策,特别是该行为有可能对次年缴纳的保费价格产生一定的影响。 这是因为,保险公司通常会将过去一个财年内的理赔次数以及理赔金额作为确定下一年度保费价格的重要依据之一。 因此,若无责任方考虑上报保险,则他们应该尽快地做好事故相关证据的搜集与保存工作,这些都有可能在以后的理赔过程中派上用场,例如,现场照片、由交警开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事故鉴定报告等都是必不可少的归集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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