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次责,非机动车主责,维修费怎么出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失一律由双方的保险公司负责赔付。
然而如果超过该基金支付限度,即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外的损失,则需按照双方各自应负的责任比例进行分摊。 鉴于此起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方被判定为主要责任方,而机动车方则为次要责任方,因此通常情况下,非机动车方需要承担60%-70%的赔偿责任,而机动车方则需承担剩余的30%-40%的赔偿责任。 当然,具体的责任比例可能会因事故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地相关法规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