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37责任赔款怎么算是按总额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重大交通事故中,各方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约定来确定具体费用的划分与赔付方式。
以责任比例为例,第三者责任险(简称“商业三责险”)的理赔并非简化为单纯按总金额的划定,而通常情况下,必须首先由强制性车辆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启动赔偿程序。 如若超过了交强险的理赔上限,则会视双方当事人事故责任比例进行相应分担。 例如,假设总体损失为10万元,交强险已经支付款项2万元作为赔偿金,那么剩余8万元便需要按照责任比例3: 7予以分配。 负有主要责任的一方向对方承担总额的约四分之一,也即是2.4万元的赔偿责任; 而另一方面,负次要责任的一方则需承担剩下的5.6万元自我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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