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伤人了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车辆不幸碰撞行人,导致了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应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全面赔偿。
倘若仍有不足部分,则须由承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按照其合同条款进行相应赔偿。 如若仍存在亏损,或未投保该类商业保险,便需由个人依据责任比例负担剩余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肇事方无责任,那么他们就无需承担任何赔偿义务。 首先,我们来详细了解车辆碰撞行人后保险所能提供的赔偿范畴及其相关规定: 交强险在我国境内,如若是被保险车主在驾驶带有被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产生了交通事故,并导致当事人遭受伤亡以及财产损失,依据法律规定,此类损害赔偿责任应当全部由被保险人承担,因此,保险机构必须依照交强险合同对每一起事故在以下赔偿限额内负有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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