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大队处理事故要带什么证件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案人员前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交通事故时,通常必须携带本尊的有效身份证件、驾驶员执照以及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若在事故过程中有他人受伤情况,则还需准备医院出具的详细诊断证明。 如案件涉及到保险方面的理赔事项,请务必携带完整的保险单据以备查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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