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损失医药费由谁承担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交通肇事罪所涉及的医药费用承担问题,其责任人须依据相应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通常情况下,首先应当由负责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方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 若仍然存在资金缺口,则由负责承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补充赔偿。 然而,若以上两种保险均无法满足受害方的赔偿需求,或者相关保险并未被投保,那么剩余的赔偿责任将由侵权行为人,即肇事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自行承担。 此外,如果存在其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例如,若车辆所有人在该事件中有明显的过失或不当行为,亦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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