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肇事逃逸找人顶包交强险赔误工费营养费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肇事者为逃避责任而寻找他人进行假冒顶替的情况下,尽管交通强制险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支付相应的误工费和营养费,然而在付出赔偿之后,保险公司仍然保有的权利,即是向真正的行为人或侵权人实施追偿。
大量证据表明,肇事逃逸并找人顶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原则以及法制规范的严重犯罪行为。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明确规定: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伤员的抢救费用,并且有权向导致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偿:(1)驾驶员尚未获得驾驶执照或者醉酒驾驶的; (2)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窃、抢劫期间发生事故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在上述任一情况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如果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并不承担其付费赔偿责任。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虽然交通强制险可能在某种情况下先行支付误工费与营养费等相关损失,然而这些支出仍然是以追偿实际侵权人为最终目标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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