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保险公司赔偿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因危险驾驶罪引发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然而在此之后,保险公司享有向侵权行为人追偿的权利。
一般而言,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将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员尚未获得驾驶资格或处于醉酒状态下;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窃、抢劫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如存在前述任何一种情形,且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的财产遭受损失,则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危险驾驶罪通常涵盖了醉酒驾驶等多种情况,这些情况均符合上述规定中所列举的部分情况。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尽管如此,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害,保险公司仍然应当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进行赔偿,只不过在赔偿完毕后,保险公司可以向侵权行为人行使追偿权。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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