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第三方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第三方的赔偿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应尊重其责任限额的限制,如仍有不足之处则应由责任人继续承担赔付。
其次,若肇事车辆已经购买了相应的保险,我们可以同时向肇事车辆的所有者、驾驶员及购买相关保险的保险公司提出诉讼请求。 在此种情况下,应先由承保该车辆的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限额内的赔偿责任,在这之后如果还有未被覆盖的赔偿部分,则应由肇事者自掏腰包支付。 再者,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死亡赔偿金额的认定需参照受害者年龄阶段的不同而设定有所区别的赔偿期限,然而所有此类计算都应当以受诉地的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为准绳进行运算。 需要注意的是,受诉法院所在地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地通常是属于同一地区,因此在计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时,应以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作为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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