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致人死亡保险公司还需赔偿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您在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不幸导致他人死亡时,我们深感遗憾和痛心。
此时,汽车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合理且合法的赔偿,以弥补受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 然而,若偿付金额仍无法满足需求,那么剩余部分则应由肇事方依据实际情况及过错程度进行相应补偿。 根据我国现行颁布并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文规定,在机动车与其他交通参与者,如自行车或行人之间,产生交通事故而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首先由具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双方均存在过失,则应依据其过失大小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倘若证据显示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为过错的责任方,此种情况下,我们会酌情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但是,若被害人故意碰撞机动车,致使自身遭受伤害,这就属于交通事故中的自损行为,在此种情况下,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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