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判对方全责后怎么定损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过警方裁定后,认定对方为全部责任人时,车辆定损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重要环节:首先,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若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引发了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那么,投保人应当立即起动专项保险,让保险公司负责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方进行赔偿。 其次,进行现场勘查及数据记录是必不可少的。 保险子公司将会派遣专业团队至事故现场进行详细检查,收集相关证据,例如照片、影像资料等,同时还需要编制现场勘查报告以便进行后续处理。 接下来,保险公司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将对受损车辆进行全面的定损评估,以确定所需的维修费用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损失。 然后,根据定损结果,投保人将与对方当事人或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就赔偿金额展开协商。 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投保人可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一旦法院做出判决,对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履行赔偿义务。 若对方拒绝主动履行,投保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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